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审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自2017年1月9日起,对郑承军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告:
一、审计期间,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办公地点:新综合楼929室;监督电话号码:82303020 82303176
特此公告
审计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