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文件
校审字〔2022〕2号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上级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修订了《北京语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经2022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语言大学
2022年9月2日
北京语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上级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学校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领导和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三)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
(四)听取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
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
(五)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三)负责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等文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采取适当形式交流、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分工,有所侧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干部监督与管理的需要,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必要时可临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按照审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送达审计委托书;
3.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审计处;
4.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5.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6.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主要职责是:
1.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线索、举报以及检查结果等材料;
2.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依规依纪进行查处;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4.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整改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三)巡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结果等资料;
2.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关注内容纳入巡察观测点,推动整改。
(四)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计划及组织部的书面委托,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同成员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
3.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或请示有关问题。
(五)联席会议其他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的管理问题,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以会议形式汇报工作、通报情况、讨论问题或决定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联席会议可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 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回避联席会议有关议题。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经济责任审计重要事项,应当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另行说明。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语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校审字〔2016〕2号)同时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
送:校领导 发:校内各单位 |
学校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