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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绩效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09浏览次数: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文件

 

                                                校审字〔20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绩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审计监督服务,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北京语言大学绩效审计暂行办法》,经2021年3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北京语言大学

                                     2021年3 月30日


北京语言大学绩效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审计监督服务,规范绩效审计工作,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经济性,是指经济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效率性,是指经济活动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效果性,是指经济活动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的要求,确定审计项目并纳入年度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绩效审计项目要充分考虑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因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五条  绩效审计对象的选择和确定要遵循重要性、增值性、可行性原则,既可以针对单位全部或者部分经济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和业务。

条  绩效审计评价可以同时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也可以侧重某一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七条  绩效审计可以单独立项,也可列入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其他审计业务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绩效审计的范围包括预算执行绩效、专项资金执行绩效、固定资产投资绩效等经济管理活动。

第九条  绩效审计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

(二)资金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理合法性、节约性;

(三)项目立项、完成、验收、运行、管理等主要业务活动的效率及效果;

(四)管理活动预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实现情况;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审计评价

第十条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规定;

(二)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公布的行业指标;

(三)学校及单位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

(四)同类指标数据;

(五)同行业的实践标准、经验和做法。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方法。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要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根据评价对象具体类型合理选择评价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证据作出,可以分为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

第五章  审计报告及运用

第十四条  绩效审计报告要内容完整、客观公正、表达清晰、结论合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审计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绩效审计报告应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兼顾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个体利益和组织整体利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十六条  绩效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单位预算编制、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及问责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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