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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09浏览次数: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文件

 

   校审字〔2021〕1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

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工作,参照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北京语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经2021年3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北京语言大学

                                   2021年3 月30日

  


北京语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北京语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财务决算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条  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遵循“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内部单位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政策落实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预算执行审计是对学校预算管理、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决算审计是对决算报表所反映的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执行结果和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是否符合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要求,是否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效益和收支平衡”的指导思想;

(二)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及经济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调整的内容、措施、原因及有关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分析评价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第八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否有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积极稳妥的方针,有无漏报的收入等;

(三)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应收尽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收入;

(四)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利用应付及预收等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等问题;

(五)分析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差异和原因。

第九条  支出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无预算外开支或超预算支出;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虚报虚列、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等行为;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真实,有无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或虚列等行为;

(五)支出预算中是否有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六)分析支出与评价各项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和效果;

(七)分析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支出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

 

第十条  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的编报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全面、完整、准确,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三)财务分析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四)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效,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五)负债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六)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是否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

(七)预算结转结余分类是否合理、合规,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要充分利用其它外部和内部检查的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与效果。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可采取事前参与、事中抽查、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事前参与。即学校在预算编制时,审计处可参与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情况。

(二)事中抽查。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可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审计,针对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事后审计。在次年上半年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计划成立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前调查访谈,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

第十四条  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审计,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批示后发送被审计单位。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对审计查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建议;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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