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文件
校审字〔2020〕14号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科研经费决算
审签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结项,参照《直属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学校修订了《北京语言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试行)》,经2020年11月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语言大学
2020年11月10日
北京语言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结项,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直属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须经由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决算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科研经费的拨付、预算执行及结余资金情况。
(三)科研经费的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经济政策、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程序
(一)承担的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及往来款项,根据财务收支明细账,按照经费来源单位和学校的相关财务规定,认真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查签章。
(二)项目负责人将科研经费决算表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签章后,填写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在规定上报决算期限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
(三)审计处依据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对本办法中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
(四)审计处对审签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补充、修改。
对于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科研项目,审计处不予受理审签事宜。
(五)审计处收到完备的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登记备案并归档管理。
(六)科研项目经决算审签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结题手续。
第五条 凡按规定需办理审签而未送交审签或审签未通过的,有关责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需提供的资料
(一)科研项目的批复预算书、经批准或备案的预算调整表。
(二)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三)财务处盖章确认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
(四)中途转入或转出学校的科研项目,应同时提供原项目管理单位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签章确认的项目开支明细账。
(五)有外拨校外合作单位经费的科研项目,应同时提供批复文件、银行转账单或合作单位收款凭证、经确认的外拨经费开支明细账。
(六)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见附表)
(七)审签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对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中发现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或潜在风险,审计处以管理建议或风险提示形式反馈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如发现经费使用中存在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有关科研经费决算的审签情况,由审计处汇总后,于每年年末上报教育部审计主管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8年制定的《北京语言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
2.科研经费审签流程图
附件1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 批准文号或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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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 送审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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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来源 |
| 批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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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拨金额 |
| 决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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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资料 | 1.项目批准预算书、经批准或备案的预算调整表纸质版1份 |
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纸质版1份 |
3.财务处盖章确认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纸质版1份 |
4.中途转入或转出学校的科研项目,应同时提供原项目管理单位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签章确认的项目开支明细账纸质版1份 |
5.有外拨校外合作单位经费的科研项目,应同时提供批复文件、银行转账单或合作单位收款凭证、经确认的外拨经费开支明细账纸质版1份 |
6.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
7.其他资料 |
项目负责人承诺 | 本人承诺:项目按照国家、科研项目来源单位和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制度执行,送审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已按经批准的预算和实际收支情况如实填写。 承诺人(签名): |
审签结果: 审核人: |
注:1.需要进行经费决算审签的科研项目均填此表。
2.审计处依据此表作为汇总上报审签情况
